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,标准越高,可能达到的水平也就越高,这个道理再浅显易懂不过了,无需赘述。从北京市治理雾霾经验看,政府的决心和标准是做好工作的先决条件。理性的管理者,既不要把政府当成父母官,也不要把政府当成守夜人,政府应该是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和守护者。
从北京市政府治理雾霾的经验看,政府能不能制定一个适合的、科学的标准是一种能力,也是一种责任心的体现。一个有能力、有责任心的政府,一定会定出科学合理深受老百姓欢迎的标准。现在该我们的住建部出手了,请住建部重新修订中国民用建筑的相关标准,让百姓住上世界上最坚固的房子。这里有几个硬性的指标是首先要确定的:第一,提高民居抗震设防指数,对于一般地震多发地区要达到烈度11,特别是城镇地区;很少发生地震地区要达到烈度9;普遍的要能抗8级地震,包括燃气、上下水管、暖气等附属基础设施。第二,延长民居设计使用年限,普通民居设计使用年限要达到100年,其中燃气、上下水管、暖气、强弱电等附属设施要尽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至少25年以上。与之相适应的风荷载、雪荷载的指标,以及钢筋、水泥、混凝土、保温材料、防水材料等等的指标都作相应的提升。
第三,提高民居建材标准,随着建筑标准的提高,建材标准也必须相应提高。结合《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》,以提高产品质量为核心,重新制定建材产品的国家标准,并对全国所有建材企业进行普查。凡是能够达到新的国家标准的企业,允许继续生产;凡是不能够达到新的国家标准的企业,一律暂停生产,给与一年到两年的整改期,凡经过整改可以达标的,发放合格证准予继续生产,两年整改仍不达标的,坚决予以取缔,收回营业执照。所有产品能够在产品上标注生产厂家和商标的要予以标注,不能标注的,如水泥等产品要在包装上进行标注,便于日后检查。加强市场产品抽检,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,凡不合格产品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,生产企业要负责赔偿。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,凡出厂产品检验合格,之后因运输保管不当再发现问题的,由销售和使用单位负责;建立销售检验制度,凡销售之后因运输和保管不当产生的问题,由使用单位负责。
第四,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,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承担主体责任。第一,把好建材关,必须采购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合格产品,凡是使用非认定产品的,一律停工,并立即更换,否则取消开发建设资格。第二,把好人员关,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不达标的不能单独承担任务;关键性的技术岗位要培养技术工人并持证上岗;要加强普通工人的培训,能够达到标准后才可以上岗;要改善用工制度,给予建筑工人以保障,并使他们能够长期从事建筑业,成为专业技术熟练精湛的工人。第三,做好现场管理,确保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合格,储存得当,不会因储存不当造成建筑材料功能减退,不会因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的降低。第四,做好施工过程管理,保证程序正确,配比合理,时间准确,工艺科学,确保工程质量。第五,加强质量监管,建设施工单位要按时检查,一经发现问题坚决返工,不能掩盖问题,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。第六,要严格执行追责制,谁出现问题谁负责,哪道工序出了问题哪道工序负责,决不能推诿扯皮。第七,政府部门加大检查力度,各个环节都要检查,关键环节要重点检查,凡因检查不到位发现的问题,要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第五,改革验收制度,改四方验收为政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,对建筑质量进行等级评定,凡不合格认定为合格的,一经发现,追究检验人员的责任。验收可以在竣工后进行,也可以在施工时对某些关键环节进行阶段性验收,将几次验收的成绩综合评定。也可以选不同的专家进行验收,取平均值为该项工程的最终等级。一个小区有不同的建筑的,要对每个建筑进行验收,不能以抽查结果代替小区所有建筑的验收结果。第六、加强建筑队伍的建设和培养,着力培养一支有素质、水平高、有责任、有技术的建设大军。包括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建筑工人和检测、测量、设计、评估等相关的从业人员。第七,梳理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,对涉及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,能归并的归并,提高对建筑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,以提高建筑类企业的违法成本。严格执法,对于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,绝不手软;对疏于监管,或者查出问题应予处理没有处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进行处分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建筑企业征信档案。任何一家建筑企业在任何一个地方出现了严重问题,都要记入档案,并且直接影响其再次招投标;凡有烂尾工程或者有矛盾纠纷的企业,其烂尾工程或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,不能再批建新的工程。防止有的企业在甲地遗留一大堆问题不解决,又跑到乙地继续干工程,开发商不受任何损失,而甲地受害者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。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建成高质量的百年住宅。中国风格,中国气派,中国标准,世界一流,让百姓放心安全有尊严地生活!